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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急刹乘客受伤 人身伤害由谁赔偿?

  发布时间:2016-01-06 10:18:59


  问:去年底,本人乘坐某客运公司运营的公交车,当时正直上班高峰,因驾驶员急于赶超同向的另一公交车,在避让车辆时急踩刹车,导致本人摔倒撞在车内护栏上,造成肋骨骨折、腹部软组织损伤,入院治疗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。这种情况下应由驾驶员还是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 张先生

  答:张先生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,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,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。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急刹车对乘客可能造成的伤害,但张先生在乘坐该车过程中,因该车驾驶员踩刹车至其摔伤。如未能举证说明张某在此次事故存在故意过错及其他原因造成受伤,客运公司一方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司机系客运公司聘请的驾驶人员,行为后果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。

  作者单位: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

责任编辑:政工科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中国法院网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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