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添加收藏 / 设为首页
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

 

业主拖欠物业费,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?

  发布时间:2015-01-23 08:25:18


  问: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差,我们很多业主不满,拒绝缴纳物业费,物业公司扬言要断我们的水电,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余 张某

  答: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,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,任何一方违反的,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,应承担法律责任,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,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。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、断电的措施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45条的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。业主与供水、供电公司签订合同,向供水、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,供水、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、供电。物业公司不是供水、供电的合同当事人,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、供电。

  作者单位: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

责任编辑:政工科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中国法院网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关闭窗口